明朝女官沈清漪第7章 陆卿青眼
殿内香雾袅袅沈清漪关于“女官之责”的论述余音似乎仍在梁柱间轻轻回荡。
司礼监太监与女官掌事显然对她的应对颇为满意问话的语气也缓和了些许转而考察些宫中细务的处置原则沈清漪皆依据宫规礼法结合情理对答如流分寸拿捏得恰到好处。
就在面试看似即将平稳结束时一直沉默旁听目光如古井无波的大理寺卿陆明轩缓缓放下了手中的青瓷茶盏。
那一声轻微的磕碰声在寂静的殿内显得格外清晰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
他并未看向司礼监太监或女官掌事深邃的目光直接落在殿中垂首而立的沈清漪身上开口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久居上位者特有的沉凝威压以及刑名官员特有的冷峻与精准: “沈清漪。
” “民女在。
”沈清漪心神一凛愈发恭谨。
她知道这位气质独特的大员才是今日面试真正的关键或许也是她命运转折的枢机。
陆明轩语气平淡抛出了一个与之前所有问题风格迥异的难题:“本官这里有一旧案你且听好谈谈你的见解。
” “甲与乙毗邻而居素来不睦。
一日甲家幼子(五岁)于院中玩耍不慎将一皮球抛过矮墙落入乙家院中砸碎了乙置于院角、颇为珍视的一盆兰花。
乙大怒冲出理论言语激烈。
甲自觉理亏承诺赔偿但乙不依不饶辱及甲之先祖。
甲一时激愤推搡乙乙倒地后脑恰巧撞于自家门槛石上当场身亡。
地方官府初审以甲‘故意杀人’定谳上报刑部。
你以为此判是否妥当?若有不妥当如何论处?” 此题一出连司礼监太监和女官掌事都微微侧目。
这绝非闺阁中常见的经史问题而是一个涉及人情、法理、量刑轻重甚至考验对《大明律》理解深度的刑名实案。
对于一群待选深宫的年轻女子而言此题堪称刁钻苛刻至极。
若对律法一无所知必然哑口无言;若只知死记律条也难以剖析其中错综复杂的情理纠葛。
殿内落针可闻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沈清漪身上等待着她的反应。
是茫然无措?还是强作解人却漏洞百出? 沈清漪并未立刻回答。
她微微垂眸长而密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小片阴影遮住了她飞速思索的眼神。
脑海中《大明律》的相关条款、周夫子昔日讲解案例时强调的“情、理、法”三者兼顾的原则、乃至父亲沈文清断案时对细节的推敲瞬间交织在一起。
片刻后她抬起眼帘目光清正看向陆明轩声音依旧平稳却多了一份分析案情时的冷静与条理: “回陆大人民女以为地方官府以‘故意杀人’定谳恐有不妥。
” “哦?”陆明轩神色不变只示意她继续。
“依《大明律》‘故意杀人’者须有‘杀心’即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此案中甲推搡乙其初衷是为制止乙的辱骂行为属斗殴中的一时激愤并非蓄意取其性命。
此为一。
” 她语速不快确保每个字都清晰可辨:“其二乙之死直接原因乃后脑撞击门槛石。
此一后果并非甲推搡时所能必然预见。
门槛石乃固定之物乙倒地之方位、角度、力道皆属偶然。
若乙倒地未撞及要害或仅受轻伤则此事或许仅以斗殴、毁财论处。
故而乙之死亡带有相当的意外成分。
” “其三案由起于民事纠纷。
甲子毁物在先乙辱骂在后双方皆有责任。
甲已承诺赔偿显示出和解意愿是乙的不依不饶激化了矛盾。
” 说到这里她话锋微转并未一味为甲开脱:“然甲推搡致人倒地行为本身具有危险性最终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确需承担罪责。
民女愚见此案更符合《大明律》中‘斗殴杀人’或‘过失杀人’之情状。
需详查甲推搡之力道、双方平日关系、乙辱骂之具体情节等细节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与后果之间的关联方能准确定罪量刑。
若径直以‘故意杀人’论处量刑过重恐失法度之平亦难得民心之服。
” 她不仅指出了原判的不妥更从“杀心”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偶然性、案件起因的责任划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缜密剖析最后还提出了更符合律法精神的定罪方向并强调了细节调查的重要性。
整个分析过程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既恪守律法框架又充分考量了人情事理展现出的洞察力与平衡感远超寻常只会死记硬背的文人甚至比一些初入刑部的官员更为老道。
陆明轩听着那双古井无波的眼中终于难以抑制地闪过一道锐利的精光!他身体几不可察地微微前倾了一瞬。
此女之才远不止于经史文墨!她对于律法的理解对于案件关键点的把握以及这份于压力下依旧能保持冷静、条分缕析的头脑正是他执掌的那个特殊机构所急需的!他心中那个模糊的念头此刻骤然清晰、坚定起来——此女必须纳入“璇玑阁”!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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