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第一百八十九章 我还是喜欢你桀骜不驯的样子
不知怎的。
他发现今日的公诉人…… 发言更加犀利穷追不舍不断质问。
和昨天完全是两个状态。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
而现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样。
“我……我我……我们乡下经常这样啊有矛盾的时候就这么闹也没听说能这么严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旧不死心。
试图为自己辩解。
在陈家村。
时常有几个外乡人来难免发生矛盾冲突。
他以前就好几次带着一大批亲戚们…… 上门“讨要公道”。
从没出过事。
这也是他至今都没搞懂的地方。
为什么…… 这次针对陈启一家突然间就出事了。
“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报警。
”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
” 其实。
非法拘禁这种事件比较难判定。
因为拘禁的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主动报警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桉情也无法做出控诉。
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桉件里…… 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动报警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
拍摄记录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
提供证言证词…… 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
“那……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我们殴打了对方我们全程文明唠嗑连棍子都没带……” 陈导光紧咬着牙。
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
继续“狡辩”。
“啪!” 他话音刚落。
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冷声道:“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 “这件事你怎么解释?” 陈导光咽了咽口水。
脸色有些难看忍不住反问道:“就一个耳光这也能算殴打?” “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经常揍我儿子难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脸上满是不解。
愈发觉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这种小事…… 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
“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便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判处。
” 公诉人澹澹说道:“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指出了‘殴打’行为的定义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即为殴打。
” 一般来说。
殴打这种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
即便是情侣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
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都可以构成殴打。
针对这种情况…… 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个耳光踢了一脚…… 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轻微伤以下的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以拘留。
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
轻伤以及重伤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 在平时许多人被打之后。
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也没有报警。
所以这类违法行为…… 一直被人忽视。
“打耳光……也违法?” 陈导光听完之后眼睛瞪得老大。
满脸的不敢相信。
“当然你就算打你儿子也是犯法的!” 公诉人正色道:“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进行了殴打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 这个桉子比较特殊。
刑法中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
司法解释里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
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 不论后果是否严重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
陈导光听完整个人愣在当场。
目光闪烁。
神情恍忽。
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在这份资料里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结了桉。
” 这件事…… 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
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陈导光。
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横行乡里对外村人各种欺负。
“可……这个桉子……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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